10.3969/j.issn.1007-9017.2013.01.00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刑事政策之省思
为了惩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受贿的行为,中国刑法反腐败体系先后经历了以共同犯罪模式处罚到以单独犯罪模式处罚,以及由司法解释探索处罚规则到由刑法典直接规定罪刑规范的转变.司法解释格外关注对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为解决司法解释产生的刑法真空而设,但是又出现了新的法律障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的一般化应是今后的完善方向.
非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补漏规则
D92;D91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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