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01.001
价值性冲突犯罪及其立法策略展开
在犯罪学上,犯罪有物质性冲突犯罪与价值性冲突犯罪之分,前者意味着犯罪目标是追求某种物质利益,而后者则体现为犯罪人对当前法律、制度等之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对于价值性冲突引发的犯罪,因其涉及犯罪人对自我之社会存在形成了根本否定,因而较物质性冲突犯罪而言不仅更难治理,而且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法益侵害性.由此决定,刑法对此类犯罪不能采用结果本位主义,而是应该以行为为中心,确立新惩罚主义刑事政策,重视刑法保护的“三化”,并对刑法分则的犯罪归类做出调整.
敌人刑法、抽象危险犯、价值性冲突犯罪
D92;DF6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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