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12.003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初探——法益侵害视野下的主观性要素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提出发端于贝林的古典构成要件理论.是否以及在何种标准下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要素,一方面取决于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另一方面则受制于对违法性的理解.以规范违反为基础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而将违法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论,则必须妥善解决主观违法要素的问题.在法益侵害的视野下,主观违法要素是判断危险的一个要素,其范围包括未遂犯中的既遂意志以及目的犯中的目的.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并没有颠覆结果无价值的违法性论.
构成要件、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法益侵害、危险
D9 ;D92
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度校级科研重大项目"我国犯罪论体系问题研究"2010-XZZD04
201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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