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10.012
诉讼监督工作的评价模式和标准研究
建立适应诉讼监督工作特点的科学评价模式和标准,把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个案监督评价与综合监督评价以及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有机统一起来,综合构建体现诉讼监督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在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上的评价权重,形成良好的诉讼监督工作激励机制,对检察整体面貌的改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诉讼监督、评价模式、评价标准、评价主体、具体化分析
D92;D91
该课题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012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
2013-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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