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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12.07.004

刑法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引用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第96条加以认定,不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行业规则.其条文多规定法定犯;在立法技术上有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考量;“违反……的法规”、“违反……的规定”的表述不能超过96条对其的限制.“违反国家规定”多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被规定,但有时并不具有实体意义,只是为了指示违法性而存在,或者只是表示没有经过行政许可程序,或者只是相关表述的同位语.该类条文存在明确性问题,在司法适用上,司法官应在不违背刑法第96条意旨的前提下,用足国务院制定、批准、批转和批量通知决定认可的部委或者中职部门的规章,以之参照认定犯罪.

违反国家规定、空白罪状、明确性

D92;D9

201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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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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