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7.003
共犯判断的阶层属性
只有能够和必须“共同”的部分,才可以成为共犯判断的对象.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没有区分犯罪构成中可以“共同”的部分和只须“个别”的部分,即没有区分不法与罪责,因而在共犯论领域陷入一系列难题之中.实际上,共犯判断仅与不法有关,所有的罪责要素(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均对共犯成立与否没有影响.但是,故意不是罪责要素,所以正犯与共犯的判断并非与故意毫无关系.
共犯、不法、罪责
D91;D9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共同犯罪的归责基础研究》12YJC820034之阶段性成果
201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