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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12.07.003

共犯判断的阶层属性

引用
只有能够和必须“共同”的部分,才可以成为共犯判断的对象.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没有区分犯罪构成中可以“共同”的部分和只须“个别”的部分,即没有区分不法与罪责,因而在共犯论领域陷入一系列难题之中.实际上,共犯判断仅与不法有关,所有的罪责要素(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均对共犯成立与否没有影响.但是,故意不是罪责要素,所以正犯与共犯的判断并非与故意毫无关系.

共犯、不法、罪责

D91;D9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共同犯罪的归责基础研究》12YJC820034之阶段性成果

201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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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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