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6.016
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完善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案件的最后把关程序,必须严格设计并加以完善,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死刑复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目前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相关工作机制、法律规范及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检察机关对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仍面临现实障碍.为此需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革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备案材料或专题报告、直接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征询等途径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并以提出检察建议和意见、抗诉或申请复议、出席合议庭开庭或参加听审、列席审委会,乃至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死刑适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介入途径、监督方式
D92;DF7
作者承担的201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的最终成果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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