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6.010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适用研究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议论.如何有效防止侦查机关权力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成为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立法精神,需要明确"居所”的范围,适用罪名的种类,强制性的程度,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如何建立内部制约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国家赔偿制度和刑罚制度.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适用
D92;D91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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