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6.008
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自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致使司法实务界、理论界对该罪研究的热度增加,其中该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争议的最为激烈.笔者结合现实国情及司法实践认为,犯罪主体中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应该更加明晰,"近亲属”的范围应该适当扩张,对关系密切的人不应该机械理解等.
司法实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
F83;D25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重点课题CQJCY2011B07—1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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