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6.006
论盗窃数额认识中的预见可能性
在盗窃罪中,存在行为入主观上的目的数额与客观上的行为数额.当目的数额与行为数额在同一量刑档次时,以行为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基准.但是,当目的数额与行为数额相差悬殊,分属不同的量刑档次时,就要采用预见可能性客观标准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据此对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修正.
盗窃罪、盗窃数额、预见可能性
D92;D91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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