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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12.04.006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把握—对59件危险驾驶案例的调查分析

引用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醉酒驾驶、危险驾驶、危险犯、量刑情节

D92;DF6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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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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