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3.015
刑事和解适用问题实证研究——以广东省为例
刑事和解的“合法性”、适用的程序以及刑事和解与“花钱买刑”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对广东省三类地区在刑事和解范围、条件、主持者、参与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实证调研后发现,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设计宜粗不宜细;和解的主持者可采取公安司法机关为主,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辅的模式;和解范围应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区别对待.
刑事和解、实证研究、适用程序
D92;D91
文章为广东警官学院校级课题项目2009-Q04刑事和解原创论最终成果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