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3.004
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意义:兼论恢复性司法进路的局限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改革项目,的确与恢复性司法的某些观念及要素相呼应.但是,社区矫正在现阶段被定位于刑罚执行的惩罚改造功能与基层治理的安置帮教任务的结合,没有普遍地为被害人、社区提供恢复性意义的会商程序与修复结果,因此用以解析国内制度的所谓“恢复性司法进路”有其局限性.从“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广义观念出发,应该重视行政权内部的职能调整,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功能协作,从而确定社区矫正的法理依据与刑事政策意义.
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刑事政策、社会政策
D92;C91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