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3.002
二元犯罪论的理论构想——以刑法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为视角
近现代犯罪构成理论经历了从精确性到模糊性的发展轨迹,社会危害性理论、违法性及有责性理论是现代刑法企图平衡近代刑法追求法的精确性带来的一元化缺陷的产物,他们意在通过表示法的模糊性来实现法的精确性与法的模糊性的二元平衡设计.而这一平衡的基础是法的确定性与法的非确定性的共存关系,并认为近现代刑法以主客观思维方法为主导地位的一元方法论应该由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二元论所取代.最后,主张以法的精确性与法的模糊性为工具,以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为本体的二元刑法观设计新的科学的犯罪论.
犯罪构成、刑法的确定性、刑法的非确定性、二元思维方法、二元犯罪论
D91;DF6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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