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2.001
论罪过内容中的情感因素
理性主义和知意二分说是构筑刑法罪过理论的两大根基,决定了传统理论的自洽性.但对理性主义的质疑及近代“知情意”三分的情感心理学的发展,对传统罪过理论造成了一定冲击.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的心理内容,对具体罪过形式的心理过程进行重新探讨,既可以清晰地展现罪过的本质,亦可明确各个具体罪过形式之间的界限;既是保持刑法学与相关学科协调性的体现,亦是刑法人文关怀的彰显.
认识、情感、意志、敌视、漠视
D9 ;D91
作者主持的2011年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情感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作用研究”编号2011XZYJS010之阶段性成果
2012-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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