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1.003
在刑事诉讼的视角下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兼论我国和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之本质
在刑事诉讼的角度下重新回顾犯罪构成理论的起源和功能,通过对我国和德日刑法学犯罪构成的本质分析,发现两者不同本质中存在共同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构成理论中意义重大,不仅是作为静态的思维范式的指导,而且是需要在动态的刑事诉讼中加以体现.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需从刑事诉讼角度加以规制.
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刑事诉讼、无罪推定
TS9;TS8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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