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1.001
有利被告的大陆法系话语
早在古罗马刑事法中,即已存在诸多有利被告的话语.大陆法系刑法在继承与光大罗马刑事法中的有利被告理念的基础上,从程序领域到实体领域都形成了一整套有利被告的话语,具体表现为程序领域中的无罪推定与允许有利被告的再审,以及实体领域的以允许有利被告为例外的排除习惯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与禁止类推.但是,基于对作为个人的被告人的权利认识不同,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有利被告理念的贯彻程度不同.
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排除习惯法、新法不溯及既往、禁止类推
D92;D90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有利被告论研究》11YBB160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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