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裁判者角色
刑事诉讼中的裁判者应承担中立、超脱、独立的角色期望.在因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社会冲突中,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本身已被卷入到冲突之中,从而无法实现裁判者的角色期望.陪审团成员是随机抽取的不特定的社会普通成员,不代表任何政权、党派、机关、集团的利益,最有可能实现裁判者的角色期望.法官不应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来扮演裁判者,而应当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根据自己的良知和理性来作出裁判,如此才能实现裁判者的角色期望.
裁判者角色、中立、超脱、独立、社会冲突
D92;DF7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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