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与监狱、社区矫正吸收并合与可行性探讨
劳动教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控制犯罪的重要制度,由于程序机制的缺陷而备受争议.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劳动教养制度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违法惩戒机制引发的惩罚比例失序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而同时能够有效地优化整个国家的犯罪控制格局是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国家可将监狱系统划分为重刑监狱与轻刑监狱,将社区矫正对象扩大到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人,经由劳动教养与监狱和社区矫正间的吸收并合,形成重刑改造、轻刑管教、微刑矫正的刑罚执行的“三分层格局”.据此,对目前的中国的刑罚执行和社会治安权力体系进行优化整合,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刑事和社会治安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无论是从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增长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还是优化监狱布局和保障人权和提升国家法治形象等方面,“三分层格局”的改革构想都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监狱、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吸收并合
D92;DF8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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