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证据能力及其审查——以“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为视域
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的“两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比于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两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的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的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两个证据规定、司法鉴定、证据能力、司法审查
D92;DF7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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