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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理论体系化:反思与重构

引用
传统罪数理论体系坚持犯罪构成标准,并以此作为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但犯罪构成标准其实已经被传统理论本身所架空,这也是传统罪数理论体系混乱的根源所在.重构罪数理论体系,需要以“充分但不过度评价”为标准及逻辑起点,以罪数判断的三个阶段为主要内容,同时在具备实质合理性的前提下,对一罪进行类型化.

罪数理论、体系化、充分但不过度评价、类型化

D92;D91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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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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