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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财产之没收与追缴

引用
涉黑财产的没收与追缴因牵涉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保护而须予全面规制.没收追缴的对象包括犯罪收益、犯罪工具等不法财产,侦诉部门的举证责任应建立在合理估算推定其财产黑化部分的基础上;没收追缴活动均应受制于特殊程序;管理和后期处置涉罪财产则应当移交于专门的政府部门.

犯罪收益、犯罪工具、没收追缴

DF7;D92

2012-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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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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