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检察机关分歧案件承办转移机制
检察一体原则是现代检察机关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检察机关对分歧案件的处理是行使检察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活动,因而必须坚持检察一体原则.目前检察机关集体负责办案的机制存在责任不清、难以发挥承办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弊端.检察机关建立分歧案件承办转移机制,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检察一体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克服检察机关目前办案机制弊端的有效措施.
检察一体原则、分歧案件、转移机制
R73;TN8
201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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