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废除贪污受贿罪交叉刑之思考

引用
刑法第383条第1至第4项共规定了四个档次的法定刑,各档次之间轻重衔接缺乏严格的梯度,交叉现象比较严重.交叉刑的规定是一种立法上的失误,其弊端是:违背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导致罪贲刑失衡;违背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破坏贪污受贿罪刑罚结构的梯度性,影响刑罚的威慑力;扩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废除贪污受贿罪中的交叉刑,同时,尽快出台贪污受贿罪量刑指南.

贪污受贿罪、交叉刑、弊端、建议

D92;DF6

201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1-4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0,(10)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