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一种新的刑事诉讼目的观
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广泛存在的与纠纷解决相关的制度与实践对传统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构成了挑战.回应挑战的途径是将纠纷解决提升为刑事诉讼目的.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基础存在于现行刑事诉讼中"加害人/被害人"的结构性主线和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对所有刑事诉讼利益相关者处境的改善之中.在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纠纷解决应当通过正当程序予以实现,并原则上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基础.
刑事诉讼目的、纠纷解决、被害人/加害人关系、正当程序、查明事实真相
DF7;G78
作者主持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刑事判决形成过程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SC09Z003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吴卫军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中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06JC820001
201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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