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罪名从轻辩护及其限制性操作

引用
由于无罪辩护面临的种种困境,辩护律师往往选择较指控罪名更轻的罪名进行辩护,而不再仅仅论证控方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罪名从轻辩护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却在理论上饱受争议.在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罪名的制度环境之下,辩护律师选择罪名从轻辩护具有某种不可避免性和有限的正当性,有利于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遵循事实成立无异议原则、事实范围同一性原则和被告人同意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罪名从轻辩护、变更指控罪名、量刑辩护

DF7;D92

2010-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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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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