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性质上是一种审判监督机制,支撑该制度的基础主要是司法系统的等级构造、实质正义的诉讼观、"自治"的审判监督观、"两难"的司法效率观、集体责任的司法机制.现行指令再审的制度设计暴露出深层次的病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诸多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废除其中有悖于诉讼法理的制度因素,保留可能发生积极效果且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控制和保证指令再审发生的合理性,并对其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完善.
指令再审、审判监督、上级法院、司法机制
D92;DF7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9G-1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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