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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证据制度初论

引用
由于科技的发展,与传统不同,证据出示出现"图示化"的特征.许多用作说明或解释的视听辅助材料,以其独特的证明价值进入诉讼,却无法归入传统的证据种类,面临合法性质疑.建立示意证据制度能有效缓解其内在紧张关系,但当其会误导裁判者、混淆争点、浪费资源时可裁量将其排除.

示意证据、证据能力、视听资料、证据种类

D91;DF7

201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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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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