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中追缴的性质
刑事诉讼法中追缴应定性为财产保全性扣押.如此定性妥当解释了它与刑法意义上的追缴等内容和刑事诉讼法上扣押的关系,而且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宜将原法规定的扣押称为证据保全性扣押,将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追缴更名为财产保全性扣押.
追缴、财产保全性扣押
DF5;D99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2-65
追缴、财产保全性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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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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