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一个联接
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作为一个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的问题,长久以来被学界所忽视.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虽然很多可以借助推理、推论来完成,但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控方却很难完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推定.推定通过直接认定事实,可以节省证明的成本,并减轻控方的证明责任.刑事实体法上对于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应当考虑到证明的难度设立一些必要的推定,同时规定一些要求被告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的情形,以利于程序法上公平而合理地完成证明任务.
犯罪主观要件、证明、推理、推论、推定、证明责任
D92;D91
201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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