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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监听的事后救济问题解析

引用
刑事侦查中秘密监听措施可弥补传统侦查手段的不足;但监听的采用又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隐私权.基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理念,对秘密监听行为应当进行事后救济.判断违法监听的标准包括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结合域外经验和我国现实,秘密监听的救济制度包括告知、审查、对违法资料的处理及民事赔偿、国家赔偿、刑事追究等制度.

秘密监听、违法监听、主观标准、客观标准、事后救济

D92;D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研究"07CFX009

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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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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