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在我国的批判解读
连续犯既有现象层面的连续犯,也有制度层面的连续犯,后者又包括法定的连续犯和超法规的连续犯;我国刑法承认传统的连续犯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却明文规定了"多次行为"制度,理论界对此少有研究;我国司法实务存在着大面积的超法规的连续犯,这是惯性操作的结果;我们应该在立法上,以"多次行为"取代法定连续犯,但在司法实务上要有限制地、谨慎地发展超法规的连续犯制度.
连续杀人、连续犯、法定的连续犯、超法规的连续犯
DF6;DF7
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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