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足与"兜底"条款——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理冲突、现实选择与司法应用
有效惩治犯罪与避免伤害无辜,是刑事法治永远讨论不断的话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这种价值追求、现实选择与制度平衡的一个缩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制度问题的一个体现.关于"保护贪官"存在合理性的责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两弊之衡取其轻的功利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贪污、受贿等罪的兜底性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面临"涉罪无辜"正当性的质疑,问题在于制度不足.因此,建立保证本罪正当性的"前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的.
制度不足、"兜底"条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9
D92;F63
200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