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审视与重构
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尽管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基本适应检察权运行的需要,但还存在机构设置依据不够充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与机构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过分强调内部监督等原因有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重构,应当体现权力配置的一般规律和检察权的特殊规律,同时遵循法治、协调原则,统一设置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局、批捕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事务部和检察政治部的"四局两部"制模式.
内设机构、法律监督、四局两部
DF8;D92
200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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