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之证据属性研究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储存了案件事实信息的物质载体.这种物质载体有且仅有物和人两种存在形式,基于此种意义而言,证人应当具有证据属性.而证人证言不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故不能被视为证据.证人证言的本质属性即是证人对储存于大脑中的案件事实向外输出的一种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信息源一证人,且具有主观性、不稳定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对于案件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并且这种作用的发挥与证人的运用紧密相联,两者不能被割裂、单独加以运用,只有利用这一观点才能较好地印证和解释证人保护和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证人证言、证人、证据、属性、事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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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7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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