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检警关系及发展趋势
瑞典有关检警关系的现行立法以牺牲明确性的方式来保障实践的灵活性,把本应由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交由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在个案处理过程中自行协调.瑞典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侦查管辖划分的基本依据是案件是否"复杂",但不论案件由谁主导,主要责任都由检察机关承担.从瑞典检警关系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对检察机关权力的扩大和限制是同步而非单一方向进行的.重构检警关系的根本原则应是从现实需要出发,把权力交由最合适的机关行使,并采取措施保障其有效地行使权力.
检警关系、侦查权、发展趋势、重构
D92;D91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