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客户投资后使用客户资金行为的"犯罪性"——以刑法的谦抑性为视角
根据现行刑法,证券公司营销员伪造公司印章并利用公司已废止业务诱使客户投资后使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的精神,故应当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以充分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作用.
刑法谦抑性、犯罪性、限制性、宽容性、经济性
D92;TP3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5-108
刑法谦抑性、犯罪性、限制性、宽容性、经济性
D92;TP3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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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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