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行为:共犯行为抑或实行行为?
教唆行为的定位问题不仅关涉教唆者的定罪量刑,也关涉共犯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传统的教唆行为共犯性理论在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判断、立法协调性及司法裁定的妥当性等方面,都存在解释论上的困难.承认教唆行为为具有独立构成的实行行为符合正犯行为的判断标准,同时也能有效消解教唆行为共犯性语境下的诸多尴尬.
教唆行为、共犯体系、共犯行为、实行行为
D92;D9
200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6-32
教唆行为、共犯体系、共犯行为、实行行为
D92;D9
200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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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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