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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中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

引用
在加重犯中,基本犯与加重情节是平行、并列关系,二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加重情节(结果)只是一种量刑情节,只有具备与否的问题,而不涉及既、未遂问题,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只与犯罪行为有关.加重犯的理论构造是"加重犯罪(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基本犯的形态(停止形态)+加重情节或结果".在这一结构下,加重情节或结果仅仅是加重法定刑的条件,只有条件具备与否的问题;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基本犯的停止形态,随着基本犯停止形态的变化而交化.加重情节(结果)决定着最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是与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等犯罪停止形态毫无关系和影响.

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犯罪未遂、停止形态、犯罪构成

D92;D9

200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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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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