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集体维权行动的刑法规制研究——以"东航集体返航事件"为例的思考
东航集体返航事件直接"拷问"着我国刑法的结构性缺陷,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刑法对此已经失去其应有的评价功能.西方不少国家以附属刑法的模式对劳动者实施的集体维权行动规定了刑事免责原则,并对之加以正当限制,从而使刑法在劳动法益的保护上发挥了"王牌法"的功能.关照这一事件,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倾斜保护"为基本立场,对劳动者的集体维权行动有所规制,以合理组织对劳动者集体维权行动的反应.
东航事件、集体维权、刑事免责、劳动者
D66;D92
2007年度江苏省教育厅省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为:07SJD82003成果、江苏省法学会重点项目项目编号为:SFH2007A02成果及2007年江苏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JDR2006B10
2008-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