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7.06.011
论选择起诉
选择起诉作为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指检察官斟酌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所作的起诉或不起诉处理,具体包括对犯罪人的选择起诉和对犯罪行为的选择起诉.选择起诉的法理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具有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选择起诉并没有违反平等保护原则,也没有违背数罪并罚原则.我国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包含了选择起诉,但还不完善.有必要借鉴现代法治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选择起诉制度.
选择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自由裁量权、比较法
D9(法律)
200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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