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7.01.006
骗用贷款罪初探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用贷款行为规定为犯罪,该条款被设计成具有堵截犯罪构成之功能,以进一步全面和充分保护法益;作为诈骗犯罪类型的变种,其也具有诈骗罪最本质的东西,只是需要修正而已,以区别于其他犯罪;对于多人参与这种新型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作出妥当的认定和处理.
骗用贷款罪、基本构造、罪数、共犯
D9(法律)
200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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