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6.06.004
论意志决定自由的刑法保护——胁迫、强制行为的犯罪化思考
对侵害"意志决定自由"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放任,是刑事法网的一处漏洞,为了保护自由法益的内在层面,应当增设胁迫罪和强制罪,这既符合罪刑均衡原则,也利于推行"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理念.我国在强制罪、胁迫罪立法方案上,应单设普通犯罪构成而不设加重犯罪构成.
胁迫罪、强制罪、立法建议、自由法益
D9(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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