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6.05.014
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弊端与选择
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复印件移送主义不仅未能达到立法目的,而且孳生了其他弊端,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起诉状一本主义、案卷移送主义各具优劣,传统的两大法系国家作出不同的选择,主要因为诉讼模式及其理念不同.在我国,若采取诉状一本主义,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相反,若适用案卷移送主义并辅之案卷移送与答辩状一并移送的方式,则能满足诸多价值.
案件移送方式、复印件移送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案卷移送主义
D9(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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