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6.04.014
论撤回公诉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撤回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撤诉是效力未定的诉讼行为,其法律效力要从撤诉后的处理结果来体现.撤诉的法定事由包括: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因管辖不当的.撤诉的时间应限定在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作出一审判决之前.
撤回公诉、法律效力、法定事由、时间
D9(法律)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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