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6.03.010
影响力交易的刑事立法思考
影响力交易行为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之一,该行为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贿赂犯罪有着明显不同的构成特点.立法时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斡旋受贿和相应的行贿行为不变,将利用公职以外的影响力交易的行为规定为斡旋获利罪.
影响力交易、斡旋获利罪、<反腐败公约>
D9(法律)
司法部资助项目04SFB3007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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