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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5.06.001

开创讯问制度的新路

引用
"沉默权"缺乏根据,因为它否定了侦查机关的讯问权,且自身具有不正义性.西方国家"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与"沉默权"的主旨大相径庭;"根本权利说"不能成立."如实回答"是理所当然,它符合客观规律,且与刑讯逼供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建立在"两点论"和"两允许"的基础之上,又受到拒绝回答权的制约,比之西方国家沉默权的规定前进了一大步.协调机制是历史的必然,如果在确立这一机制的同时,建立非法讯问预防规则、协调机制实施规则,并设立根除刑讯逼供的宪法特别修正案,那么,我国将成为拥有最先进讯问制度的国家.

讯问制度、沉默权、如实回答、协调机制、预防规则

D9(法律)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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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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