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5.05.004
监督过失的提倡及其司法认定
@@ 一、监督过失的概念及提倡的可行性
(一)监督过失的概念
监督过失的理论最早由日本等国的学者提出.其含义是指二个以上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人,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由于监督者的懈怠疏忽而使被监督者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犯罪,相应地追究监督者过失责任.从分类上讲,监督过失属于业务过失中的一种,它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当从业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严重社会危害结果发生的时候,处于领导、监督、管理地位的人员是否应当对此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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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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