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5.03.019
论英国人权法对英国刑事司法程序的影响
@@ 2000年10月2日之前,随着英国全国范围内的人权法培训的结束,一些人对人权保护的期待值很高,也有人的期待值却相当低.许多著名的法官呼吁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英国法,而同时有观点指出至少是一部分人将1998年的英国人权法看作是对英国法律的不必要的侵扰或者是属于一种复杂的产物.政府中的领袖们开始使用炙热的语言来评价这个新法:"这是自1689年权利宣言以来在英国国内法中关于人权的最重要的宣示",这部法律必将"对裁判或作出裁判的过程产生明确的道德方面的影响",与此同时,政府发布的一些立法建议则提出在一定程度上要全心全意地致力于人权保护的要求.①既然英国人权法现在已经全面实施,由此:一方面,一旦审判进程变得艰难,检察官们就开始听到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引用公约,特别是Teixeira de Castro诉葡萄牙案这一判例(该案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对人权的热切保护);另一方面,辩护律师也时常宣称由于检察官们受到过培训,因而他们应当在法庭上使法官相信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内容和普通法是协调一致的,没有必要再去考虑是否需要援用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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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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