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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5.03.007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形态辨析

引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存在一定争议.这一争议在本质上反映了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成立为模式还是以既遂为模式的理论分歧.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应当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既遂为模式.原则上讲,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存在可罚性.对于确实没有处罚必要的未遂行为,应当进行个别化判断,予以出罪.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时,应当注意其作为数额犯的特点.

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成立、犯罪未遂、数额犯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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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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